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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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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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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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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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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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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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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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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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306执恢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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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松起申请执行李晓薇、洛阳融玖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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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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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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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权松起依据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的(2017)豫0306民初86号民事判决向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权松起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现因申请执行人权松起死亡,由代理人张松松代为领取该案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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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剑永
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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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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