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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6 16:49:4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1

(2020)豫0306执恢23号

权松起申请执行李晓薇、洛阳融玖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松松

3000元

申请执行人权松起依据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的(2017)豫0306民初86号民事判决向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权松起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现因申请执行人权松起死亡,由代理人张松松代为领取该案案款。

成剑永

63158141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9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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