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接受案款案号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2025)豫0308执1276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孟津支行申请执行高松胜信用卡纠纷
|
(2021)豫0308执2259号
|
8764.37元
|
在(2025)豫0308执1276号案件中执行被执行人高松胜完毕后存在剩余款项,发现高松盛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依据(2021)豫0308执2259号案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将剩余款项转移至该案件
|
谢明星
0379-67900823
|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