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5 11:47:5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分配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接受分配案号

拟分配金额(元)

分配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2022)豫0308执457号

洛阳华兆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市明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1)豫0323执1526号

2879785.88元

新安县人民法院向本院发协助执行书需要扣划

成剑永0379-63158141

共计2903569.88元,新安县人民法院扣划2879785.88元,本案执行费23784元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915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