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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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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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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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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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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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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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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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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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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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0308执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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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华兆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市明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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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23执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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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978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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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人民法院向本院发协助执行书需要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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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剑永0379-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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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2903569.88元,新安县人民法院扣划2879785.88元,本案执行费23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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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