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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9 17:14:2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1

2023)豫0308执恢767号

张记功申请执行白学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白洋

6394元

被执行人白学森应支付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因白学森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合议庭决定将最低生活费汇入白学森指定的其子白洋的银行账户

朱学智0379-63158110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9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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