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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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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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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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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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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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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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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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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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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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银申请执行闫胡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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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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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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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拍服费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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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智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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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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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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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任龙飞等追偿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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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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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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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拍服费用19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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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智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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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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