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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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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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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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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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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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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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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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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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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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欣彤、潘浩宇申请刘亚静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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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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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元(后续案款到账也将转入潘亚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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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二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未办理银行账户,潘亚松作为二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提供账户接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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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英丽
0379-6315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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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