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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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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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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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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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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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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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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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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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306执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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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伟申请执行张向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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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308执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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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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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豫0308执2126号案件中,张晶伟作为被执行人且未履行完毕,故将(2020)豫0306执432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张晶伟应领取的执行款7100元发放至(2023)豫0308执2126号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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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剑永
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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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