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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6 16:30:0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接受分配案号

分配金额(元)

分配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0)豫0306执432号

张晶伟申请执行张向前借款合同纠纷

2023)豫0308执2126号

7100元

在(2023)豫0308执2126号案件中,张晶伟作为被执行人且未履行完毕,故将(2020)豫0306执432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张晶伟应领取的执行款7100元发放至(2023)豫0308执2126号案件中

 

成剑永

67900823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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