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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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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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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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案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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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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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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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分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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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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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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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22执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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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水仙申请执行李宏章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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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22执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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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会娟申请执行孙水仙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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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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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在他案中为执行人,协助执行案款,每月李宏章缴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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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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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