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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2 17:43:1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豫0308执1956号

王丙来与康文革民间借贷纠纷

聂少卿

7500元

被执行人康文革申请生活费,提供领款账户为聂少卿名下银行卡

李文博

0379-67912285

2

2025豫0308执1529号

张书成申请李卫国劳务合同纠纷

案款转移分配至2025豫0308执1527号

675元

张书成、杨起禄均申请执行李卫国,因杨起禄案件标的较小,申请执行人同意优先偿还杨起逯

琚知非

0379-6315811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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