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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0 18:03:4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分配案号

分配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恢263号

岳朋飞申请执行孟津县土产果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5)豫0308执恢262号

105610元

2025)0308执恢262和(2025)豫0308执恢263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是同一人,被执行人缴纳款项都打到(2025)豫0308执恢263号上,现需要分配到(2025)豫0308执恢262号上

成剑永0379-63158141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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