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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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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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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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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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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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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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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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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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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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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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怡馨与张绍辉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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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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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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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怡馨为未成年人,案款由其法定代理人王景云(母亲)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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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博
0379-6791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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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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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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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怡馨与张绍辉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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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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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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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申请生活费,提供领款账户为王景云名下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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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博
0379-6791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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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