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小浪底法庭在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时,注重做好当事双方的判后答疑和释法析理工作,使本来剑拔弩张的矛盾双方主动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妥善化解了双方纠纷。
原告张某为被告张某某制作并安装铝合金窗户,双方结算后,张某认为张某某尚有4700元未付,而张某某则认为仅欠2600元未付,且认为窗户存在质量问题,拒不支付余款。
我院审理查明,张某为张某某制作窗户属实,张某持有的证据能够证明张某某应向张某再支付余款4600元。考虑到张某安装的窗户存在质量瑕疵,酌情认定在该瑕疵范围内扣除600元,故判决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4000元。
宣判后,被告张某某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张某是在坑害自己,拟提出上诉。为使双方真正理解判决内容,办案法官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认真解答双方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地释明判决的理由,使他们赢得清楚,输的明白。
在真正理解了法院判决的缘由后,双方当事人在判决以外积极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某一次性支付张某3000元,并当即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