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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公正裁判解纠纷 锦旗致谢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5-05-14 15:44:47


    近日,一面绣着“公正执法有效率,亲民廉洁高作风”的锦旗送到了城关人民法庭杨向峰法官手中,当事人刘某对杨法官依法查明认定案件事实、高效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纠纷实质化解的做法表示感谢,这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庭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司法为民的生动诠释。

    刘某在某劳务公司做包装作业,工作期间,刘某被另一名工作人员所使用的托盘砸到,后经医院诊断为趾骨骨折、软组织损伤等。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劳务公司赔偿医疗费等损失45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进行阅卷,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标的不大,为尽快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就具体赔偿数额仍有分歧,且双方均表示要求法院依法裁决。

    “调解本是为了高效化解矛盾,但如果一方不同意,法院也会依法裁判,确保公平正义。”于是,在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迅速推进庭审程序。

    通过开庭审理,法官认真审查相关证据,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后,依法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刘某在工作期间被同事不小心致伤,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判令某劳务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682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向承办法官反映: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到,但某劳务公司尚未支付赔偿款。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告知刘某去申请执行,而是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不让当事人多跑腿,尽可能一次性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衍生执行案件的发生,遂化身“催款专员”,积极联系某劳务公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履行,最终,某劳务公司到法庭履行赔偿款,双方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一面锦旗,一份信任;一次致谢,一种激励。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高效审结,是城关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审判质效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孟津区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妥善办理每一起关乎民生福祉的案件,让公平正义既“看得见”更“摸得着”。

责任编辑:马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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