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津法院会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当庭返还男方彩礼及五金首饰,双方当事人彻底放下心结,开启人生新篇章。
双方当事人经介绍相识、恋爱,举行订婚仪式时,男方依习俗支付彩礼6.6万元及“五金”首饰,合计约10万元。但双方未共同生活亦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沟通渐少,解除婚约,但就彩礼返还问题僵持不下。遂男方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彩礼等。
承办法官深入分析案情后,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彩礼范围认定与返还比例。为化解矛盾,法官采取“三步调解法”:
一、普法先行,明确法律依据。法官向双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2月施行),明确“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裁判原则,同时指出“共同生活时间、财物用途”等影响返还比例的因素。
二、分头调解,疏导情绪矛盾。针对双方亲友参与争执的情况,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分别听取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法官强调:“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彩礼纠纷若处理不当,可能让两个家庭矛盾深化。”通过多次沟通,女方同意返还彩礼及五金首饰。
三、灵活执行,促成当庭履行。为避免调解协议“空转”,法官协调女方家属当场筹措资金,并组织双方清点首饰、签署协议。最终,女方当庭退还6.6万元现金及全部五金首饰,双方实现“案结事了”。案件从立案到履行仅用时15天。法官通过“调解优先、释法贯穿、履行督促”三步工作法,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激化,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
“彩礼本应是美好婚姻的祝福,而不应成为家庭的负担。”婚姻的幸福需要彼此尊重与真心付出,而非通过彩礼数额衡量诚意,希望年轻人树立健康的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归于礼、守于法,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婚嫁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