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调处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段某与王某均为聋哑人,双方于2008年12月15日登记结婚,2012年2月20日段某以双方常因经济纠纷打架、分居3年为由诉至我院,要求离婚。为充分保障聋哑人的诉讼权利,庭审时合议庭专门为双方聘请了翻译人员。在充分掌握双方情况及思想动态后,承办法官在翻译人员的帮助下耐心细致地作双方的调解工作,促使他们自愿达成同意离婚,段某自愿一次性给付王某5000元的调解协议。第二天,段某即将5000元交至法庭,该案顺利审结。
合议庭在处理此案时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所想,充分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有效减少当事人讼累的做法受到双方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