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与朋友开设赌场并负责运作,谁知发财美梦一场空。近日,我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开设赌场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6年3至6月间,陈某与温某(已判刑)等人在某大酒店七楼房间内开设“推牌九”赌场,陈某入有股份,并负责赌场运作,张某(已判刑)、郭某(已判刑)等人负责看场子,杨某(另案处理)负责在赌场管账。每天有十几人参赌,赌注为50至1000元不等。2011年6月13日,陈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某公安局投案自首。
我院审理认为,陈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