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查无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的信访督办案件在孟津县法院顺利执结,办案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使被执行人父母代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雷某与耿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院于2009年7月10日作出判决,判令耿某赔偿雷某各项损失29177.91元。判决生效后,耿某未履行赔偿义务,雷某遂于2009年9月25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干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果,雷某本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该案执行工作一度阻滞。为此,雷某多次到县、市有关部门上访,执行干警尽力做其思想工作,雷某不予理解。
为早日执结此案,切实维护信访稳定大局,执行干警反复和雷某沟通,获其理解,同时尽力做耿某父母的思想工作,严肃告知耿某长期躲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和辨法析理,耿某父母的态度有所改变,并主动与雷某达成和解协议,代替耿某履行了赔偿义务。这起困扰执行干警多年的信访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雷某拿到执行款项时,对执行法官表示了真挚的感谢,对其以前不听劝阻而执意上访的行为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