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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调解+督促履行”,要“案结”更要“事了”

发布时间:2024-07-26 18:28:46


    近日,孟津区人民法院会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督促被告按期履行赔偿款,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圆满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案情回顾】

    张三雇佣同村赵四建设阳光房,双方约定每日劳务报酬200元。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赵四不慎从近5米的房顶坠落,当即被送往医院进行医治,经诊断为多处骨折。出院后,赵四与张三多次协商未果,赵四便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调解成功】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是邻里关系,以后还要长期相处,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便对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努力化解双方症结,一方面对原告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另一方面又以被告作为劳务接收方为出发点,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7万元。

    【督促履行】

    临近履行期限,会盟法庭工作人员按照惯例对该案件进行回访,并电话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接到电话的张三当天便将赔偿款送至会盟法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李四领取赔偿款。

    “我以为官司会打很久,没想到通过调解,案件这么快就解决了,并且对方还能这么快把赔偿款给我,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李四在拿到赔偿款后感激地说。

    下一步,孟津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把审判职能向后延伸,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积极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文书,以“自动履行”为抓手推动案结事了,推动矛盾纠纷从“末端执”向“源头治”转变。

责任编辑:马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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