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津区人民法院小浪底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成功调解一起亲人之间的土地侵权责任纠纷,帮助双方当事人“重拾”亲情。
【案情回顾】
许某系杨某西母亲、杨某尧继母,许某和杨某西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本村约4亩土地,但因许某年龄较大,杨某西常年在外做生意,故二人于2008年将其承包土地中的1.6亩交由杨某尧耕种。现许某、杨某西将杨某尧诉至法院,要求其移除土地附属物并返还土地。
【争议焦点】
杨某尧称当时双方并未约定土地必须种植粮食,自己在该土地上已种植四十余棵樱桃树,如果移除,则损失较大。
而许某、杨某西认为杨某尧已经无偿耕种十余年,已获得了足够的收入,坚决要求杨某尧返还土地。
【多次调解】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小浪底人民法庭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为修复亲人之间的情谊,避免矛盾激化,决定先由人民调解员联合村委会进行调解。被告杨某尧明确承认占用原告土地,自己后又在案涉土地上种植了玉米,但经多次调解,双方始终就土地返还时间和地上附属物的处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遂转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任永辉仔细分析研判案情,并到争议土地现场查看,了解争议土地的现状。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特殊关系、地上附属物种类等情况,认为仅靠一纸判决书无法彻底解决双方矛盾,甚至会激化矛盾,衍生一系列案件,如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还会影响农业生产,造成一方较大损失。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任永辉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用接地气的家常话,拉近双方当事人的距离,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并结合樱桃树、玉米的收获季节等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兼顾双方利益,同时保障农业生产、切实减少双方实际损失。
【促成和解】
通过调解,在小浪底人民法庭与村委会见证下,双方对土地进行了丈量,被告杨某尧将土地返还给了二原告,这场横在双方之间的土地侵权矛盾得到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下一步,孟津法院将继续严格落实“诉源治理”工程,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发扬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原则,以“案结事了”为办案目标,达到案结人和的良好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