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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文书影响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2-10-12 15:07:09


    执行实践中,瑕疵裁判文书影响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或名称表述错误造成执行主体确定困难,裁判文书内容与事实不符、判决主文表述欠妥造成执行工作难以具体操作等。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个别法官责任心不强,对一些细节问题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能引起足够重视,二是部分法官理论基础较差,审判经验不足,实际生活经验欠缺,不能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三是个别法官缺乏全局观念,就案办案、孤立审判,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产生的问题及执行工作的可操作性缺乏前瞻性认识。

    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将严重影响司法工作的严肃性,挑战司法权威,同时也会严重影响执行工作效率,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甚至会产生涉执信访案件,影响社会稳定。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要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要强化合议庭工作职责,严格实行庭长、主管院长签发文书和疑难案件疑难问题提交审委会讨论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和杜绝瑕疵文书产生。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常态化的裁判文书评查机制,加大对文书质量考评体系的奖惩力度,既要对经评查程序确定为优秀文书的制作者予以必要奖励,也要对瑕疵文书的制作者予以必要惩罚,以此鞭策鼓励全体干警想方设法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努力避免或减少瑕疵文书出现的几率及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四是建立瑕疵文书执行工作绿色通道。瑕疵文书一旦出现,要及时进行归类梳理,研究应对措施。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依法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等其他程序解决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寻求权利救济,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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