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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闲话闯民宅 泄愤伤人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2-09-20 15:02:39


    只因一句闲话,即与伙计闯入他人民宅报复泄愤。日前,孟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被告人李甲、李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各缓刑一年。

    2011年6月10日11时许,李甲因同村郑某说其妹妹非亲生,遂持一根长约六七十公分的木棍闯入郑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后李乙及李甲母亲姚某到场,李乙也参与对郑某殴打。被人拉开后,郑某追至某河边时,李乙又再次殴打郑某。致使郑某受伤住院治疗。

    另查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协商解决,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李乙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李乙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民事赔偿已协商解决,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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