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何某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为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消除诉讼障碍,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法庭依法为被告人何某某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了辩护律师,并从孟津区特殊教育学校专门聘请一名手语老师到庭进行同步翻译。
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与手语老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帮助手语老师了解开庭审理的相关程序,加深对涉及专业法律术语的理解,确保翻译准确无偏差。
庭审过程中,法官特意放缓庭审速度,控制庭审节奏,并给予充足时间让手语老师与被告人何某某交流,手语老师的加入,克服了被告人何某某语言交流的困难,确保了被告人何某某的意思表达能够准确地反馈给法庭,为公正裁判提供庭审依据。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某明确表示不上诉,并感谢法院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及手语老师,使其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判。
承办法官表示,残障人士作为弱势群体,特别是有语言障碍、听觉障碍的残障人士受限于身体原因,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但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邀请手语老师参与庭审,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也维护了“无声世界的公平正义”。
下一步,孟津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