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有难,两肋插刀
因为是哥们儿
所以借钱的时候倾囊相助
兄弟也不含糊,口头承诺利息
然而借钱时,你好我也好
还钱时,问题就来了
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回顾】
李先生与王大哥为多年好友
2017年12月,王大哥因经营急需
向李先生借款10万元
双方口头约定利率为月息1分
但王大哥未书写借条,也未偿还借款
李先生碍于情面一直也没催要
2019年12月,王大哥手写一张借条
借条上载明:今借李先生现金12万元
并在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
但到了还款日期,王大哥仍未还款
李先生又不好使劲催促
害怕破坏彼此多年的友谊
可是又担心借款及利息拿不回来
只能暗暗提醒
2021年12月,王大哥更新了一张借条
借条上载明:今借李先生现金13.8万元
2022年1月,王大哥终于还款3万元
但对于剩余借款却未履行
2022年5月,王大哥又更新了一张借条
借条上载明:今借李先生现金12万元
并约定2022年10月前还完所有欠款
过了还款期限后
经过李先生多次催要
王先生仍一直未履行欠款
双方并对借条上的金额发生分歧
【争议焦点】
王大哥:我写的最后一张借条欠款12万元,是因为还想在借5万元才出具的,但是打完欠条后,你没有借我5万元,所以实际上我只借了10万元,现在已经还了3万元,只用再还7万元就行啦!
李大哥:借钱的时候说的好好的,借款10万,还有每月月息1分,根据借条,你现在还应该还款12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双方是否存在月息1分的口头约定?
【依法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提供的三张借条没有书面写明利息,但从三张借条的金额上、时间上均可以印证双方借款约定月息1分的主张,三张借条一脉相承、相互印证,并与被告还款的3万元的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能证明双方存在月息1分的口头约定。
故依法判决:被告王大哥偿还原告李先生借款12万元。
【法官提醒】
亲朋好友之间的自然人借款往往碍于情面很少约定利息,或口头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确。而当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时,借款人因为种种原因拒不还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所以借钱时一定要求其出具借条,明确约定借款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