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就是司法为民、高效便民、维权利民最好的体现。近日,孟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为50余万元的承揽合同纠纷案,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4月9日,洛阳某机电公司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由机电公司按照机械公司提供的图纸加工制作下料小车等产品。
合同约定机电公司于7月15日前交货并送至机械公司指定的地点,但双方未对供货方式进行具体明确约定,因此双方发生争执,机电公司将机械公司诉至孟津法院。
原告机电公司认为:应先由机械公司提供轴承、铜套等甲供材(甲方提供的材料),现因机械公司未提供甲供材导致我们无法交货,因此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被告机械公司认为:应由机电公司将零部件产品交付后,经我们验收合格再将零部件交付机电公司组装。现在我们收到部分产品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对方逾期交付产品。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为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影响双方企业生产,多次组织各方赴现场勘验案涉货物并开展调解,因案涉货物确实存在行业标准等专业问题不能确认,双方矛盾焦灼,初次调解未果。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涉货物质量问题,若启动鉴定程序,将产生高额的鉴定费用,不但会增加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更将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于是,再次分析案情,找准症结,耐心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剖析利弊,最终双方均同意作出相应的让步。
因案涉货物复杂性、不确定性,为避免以后在执行程序中再次出现扯皮现象,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奔赴现场,当场确定货物种类、型号、数量,动员当事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使案件在审理阶段成功调解,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息息相关。下一步,孟津法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探索案件诉前调解新模式,力争用适当的、最优的方式调解双方矛盾,及时、高效处理案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