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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纷争落幕 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2-06-14 10:19:12


    “我们这个事,也是经历了8年抗战,有了你们的努力,才有了今天的结果”。王某在彻底结束了与组里困扰多年的土地承包纠纷之后满意地说。

    1993年8月1日,王某与所在的村民组签订合同,约定王某承包组里的8亩耕地用于种植果林,承包期从1993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满后,果林及果园归组里所有。合同签订后,王某即开始经营果园。期间,土地延包工作自上而下进行,王某遂提出将其承包的果林地延包30年。村委会给王某出具证明,对经济林等开发性农业项目,合同未期满的,维持原合同,承包期满后,统一延长30年不变。

    2003年,承包合同到期,组里要收回承包地,王某则要求延包30年,拒交承包地。生产组允许王某继续承包至2004年底,王某也交足了续包一年的承包款。2004年底,王某仍不交回承包地。后王某所在的村民组、村委会书面通知王某无条件交回承包地,王某则多次、多处反映要求处理其与村民组的土地承包纠纷。县、乡农经站虽多次调解,问题终未得到妥善处理。

    2004年,王某将村民组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优先承包权、延长承包期30年。不久,村民组也起诉王某要求返还承包地,赔偿损失。双方纠纷经历一审、二审、再审、重审,耗费了大量精力,彼此疲惫不堪,并成为困扰当地农村工作的一大不安定因素。

    重审合议庭在充分把握案情后了解到,造成双方纠纷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解决好王某投资较大,收益较少的问题,双方均期望值过高,而实际上又不可能都得到满足。

    找准症结后,合议庭先将村委会干部约到法庭,阐明了纠纷长此得不到解决将会对村委会工作大局产生不利影响,村委会表接受了合议庭的建议,并表示配合做好生产组的工作。之后,合议庭又数次到镇政府,由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村委会、村民组、王某进行调解。合议庭不辞辛苦、不厌其烦的调解工作使双方深受感动,他们体会到法院解决纠纷的真诚,于2012年6月1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村民组同意王某续包该土地到2028年底,王某则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了承包期内的全部租金。6月12日,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至此,双方多年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昔日的冤家对头又成了今天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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