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轻的两个人
从相恋到步入婚姻的殿堂时
他们希望能够相伴一生
然而当走到婚姻尽头时
离婚的双方似乎总要
将感情失利的不快
转移到对共同财产的锱铢必较上
甚至离婚后
也会因为之前的财产分割而再起纠纷
那么协议离婚后
对方拒不履行
离婚协议约定内容又该怎么办?
【案情回顾】
李先生与杜女士婚后
双方签订一份财产协议
协议约定夫妻共同的一处房产
归李先生单独所有
并对该协议进行了公证
然而,不久后
双方因琐事总是发生争吵
2022年8月
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中仍约定
共同房产归李先生单独所有
办理离婚登记后
杜女士拒绝配合李先生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因离婚协议书不具备
直接的强制执行力
李先生便将杜女士
诉至孟津法院
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约定
【争议焦点】
原告李先生认为: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对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被告杜女士辩称:离婚协议虽然是自己签的,但是里面的内容和自己的真实想法不同,因此房屋不能单独归对方所有。
【依法判决】
被告杜女士作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签订的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书
并和原告李先生办理离婚登记
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故依法判决
双方约定的共同房产
归原告李先生所有
被告杜女士协助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法官寄语】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是每对夫妻共同的愿望
婚姻是一段共同成长的旅程
需要夫妻双方
共同经营和维系
当婚姻走到尽头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或许是对夫妻之情最好的告别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
已解除法律的夫妻关系
愿他们潇洒转身,各自安好
婚姻坚守不易
也希望所有的夫妻
相爱相守,白首不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