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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4 11:46:00


    基本情况:罪犯郝进校,曾用名郝喜成,男,196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41032********,务工,籍贯河南省孟津县,现住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陆村十五组。

    事实和理由: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检察院以孟检刑诉(2021)2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进校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0月12日向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2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 日作出(2021)豫 0308刑初34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罪犯郝进校以身体有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委托司法鉴定并组织专家诊断论证,专家论证认为:罪犯郝进校1、高血压2级很高危[伴靶器官受损害:双侧颈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成;伴临床疾患:糖尿病];2、糖尿病。医学诊断成立。罪犯郝进校目前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之规定。

    上述中申请事项本院于 2023年7月27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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