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我拆除闲墙?我偏不!看法院能咋地?梁某怎么也没想到,这次法院来真的了。2012年5月16日上午,法院来了很多人,还开来了一台挖掘机,不大一会儿,那道隔在他和邻居老杨之间多年的闲墙就没了。也许,本来就不应该有那道墙。
杨某与梁某是隔墙邻居,关系尚可,但因宅基纠纷双方对簿公堂。2007年,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梁某的北端闲墙侵占了杨某的土地使用权,应予拆除。判决书生效后,梁某未予履行。 2010年8月12日,杨某依法申请执行。我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即向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依法履行判决,但梁某拒不履行。
考虑到当事双方是多年的邻居,为了不激化矛盾,执行干警先后数十次到双方家中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做他们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达成和解,妥善处理邻里纠纷,但梁某拒不退让多占的宅基地,双方和解未果。
2012年2月29日,我院依法发出公告,责令梁某于2012年3月20日前拆除闲墙,但梁某逾期仍未拆除。我院遂依法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行动开始前,院党组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任命朱聚才副院长为此次行动的总指挥,将抽调的30余名干警分成三个执行小组即执行组、警戒组和保障组。到达执行现场后,先由警戒组清离现场无关人员,建立警戒区域,然后由执行组负责丈量场地,划出拆除界线,实施拆除。拆除完毕后,由执行组验收,然后向总指挥报告按序撤离。保障组则负责执行活动的记录、摄像、应急等工作。
因双方矛盾较大,积怨较深,为了确保执行活动的公正合法,避免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我院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现场监督执行,公安机关、120急救中心予以协助配合。整个执行活动从上午9时开始,10时30分顺利结束,执行活动进展有序,现场秩序井然。全体参战人员以实际行动为“百日会战”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