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意外总是难免的
就像有时候不经意的一次手滑
在手机银行就!转!错!账!了!
相信这个情节
一定是大家转账时的重大心理阴影!
那么,对方收钱后不肯返还
该怎么办呢?
这笔钱还能要回吗?
【案情回顾】
一天,赵女士的亲戚找她借钱
在通过手机银行转账过程中
赵女士收到一条手机短信
内容是一个中国工商银行账号
户名为李某
赵女士误认为是亲戚的账号
遂向该账户汇款5000元
汇款后
赵女士电话联系亲戚要求其查收
这时才发现汇错款
赵女士当即与收错款的李某取得联系
李某表示同意退还
随后赵女士多次
向李某主张退还该款项事宜
但是未有任何进展
赵女士便将李某诉至孟津法院
要求其返还该款项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景博仔细了解案情,结合案涉证据,了解案件经过。经确认,该5000元系赵女士失误操作,被告李某收到转账后在明知该款为原告赵女士所有情形下,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遂孟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赵女士不当得利款5000元。
【法官提醒】
占有及取得他人财产应具有合法性事实和规范基础。赵女士因误向他人转错款,该民事法律行为缺乏主观意思表示,故双方成立不当得利之债,赵女士主张该款,被告李某应予退还。
当下电信诈骗案件高发,现实中确实存在以转错账为借口进而实施电信诈骗的行为。就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在遇到此种案件时需保持高度警惕,正确区分诈骗与失误操作的区别,无论何种情况,收到转账的民众为确保安全,可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查明具体事实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盲目按照指令操作的行为不可取,长期据为己有亦不可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