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已经履行支付义务,请求解除保全措施。”近日,孟津法院保全组成功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某石化公司与某沥青混凝土公司签订沥青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石化公司向沥青混凝土公司供应销售石油道路沥青,结算时以实际车辆载货数量为准支付货款,欠款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付清。
合同签订后,石化公司向沥青混凝土公司供应沥青7591吨,总计货款2964余万元。沥青混凝土公司收到货后共付款2640万元,余欠324万元,并承诺于2023年1月27日前全部付清。
【申请保全】
到约定还款时间后,该沥青混凝土公司未按期给付。石化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孟津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冻结该沥青混凝土公司银行存款324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财产担保。
孟津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裁定,对该沥青混凝土公司银行存款给予冻结。沥青混凝土公司收到孟津法院保全结果告知书后,主动与保全组主动联系,表示愿意履行,请求调解。
【“诉前保全+诉前调解” 】
为凝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孟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减少当事人诉累,化解双方的矛盾。
在孟津法院保全团组负责人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形成调解协议。该沥青混凝土公司当场付清剩余货款,石化公司现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下一步,孟津法院保全组将继续灵活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工作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及时、精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