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津区人民法院小浪底法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当庭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陈某与郭某酒后因聊天发生争执,陈某对郭某进行殴打后,致使郭某受伤住院。后陈某被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四百元。
郭某因受伤住院16天,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3万元,陈某则认为自己已经接受过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用再赔偿其他损失,郭某为此诉至孟津区人民法院小浪底人民法庭。
由于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考虑到直接作出判决可能会使双方关系更加僵化、矛盾更为尖锐。承办法官任永辉便第一时间制定了调解方案,由法官和驻庭调解员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分开做双方工作,耐心细致的为双方释明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现实情况进行释法说理、调和讲情。
最终在任永辉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告受伤实际情况,对原告郭某所受的各项损失进行核算,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郭某支付赔偿款72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小浪底人民法庭将继续严格落实“枫桥强基”工程,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发扬和创新“枫桥经验”,坚持“应调尽调”的案件处理原则,以“案结事了”为办案目标,真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决,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