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津区人民法院小浪底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此次调解不仅妥善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也令一家人和好如初,亲情得到守护。
【案情简介】
马父、乔母均七十有余,且罹患多种疾病,两人先后生育五个女儿,而五个女儿因家庭琐事、老人赡养等问题产生矛盾,均未能充分尽到赡养义务。
二女儿认为自己每次看望老人,老人态度都很冷淡,令人伤心。三女儿称老人家中田地十余年一直由其负责耕种,已经尽到赡养义务,其他三个女儿认为赡养义务要五姐妹平均承担,五人就赡养问题长期未能达成一致,而马父、乔母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且多次因病住院,亟需子女赡养,迫于无奈诉至孟津法院。
【法律援助】
孟津法院小浪底法庭受理该案后,发现二原告经济困难、罹患疾病、欠缺诉讼能力的种种情况后,及时启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机制,立即引导、帮助当事人向当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和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合作,由检察院启动支持起诉机制,出具支持起诉书并帮助原告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后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多方合力,共同协助二原告维护合法权益。
【温情调解】
本案在小浪底法庭庭长任永辉主持下进行了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任永辉针对双方争议焦点,从情、理、法的角度入手,循循善诱,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让双方当事人“说心里话”“抒真感情”。同时向被告展示此前已经生效的类似案件法律文书,耐心做每一名被告工作。
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五被告均同意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二原告支付赡养费,不仅为马父、乔母提供物质上的帮助,还有精神上的陪伴,延续亲情的温度。
【法官寄语】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人都应当身体力行,做到尊老、敬老、爱老。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既是法律明确的规定,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名子女都不可推卸赡养义务,不能因为兄弟姐妹间的矛盾而置年老体衰的父母于不顾,莫待“子欲养,而亲不在”时方知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