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防闺蜜”
本是一句玩笑话
但让小陈、小于没想到的是
这话在她们身上却成了真
自己以为的好闺蜜
竟对自己下了“黑手”......
近期,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小梅与小陈、小于本是无话不谈的闺蜜
在偶然一次聊天中
小陈、小于称生活过得并不如意
收入低工作又累
每月收入仅有2000元左右
小梅随即表示,自己有路子
能帮闺蜜们找一份
事少钱多离家近的工作
但前提是二人舍得花钱打点
小陈、小于信以为真
却不曾想到
这仅仅是二人受骗的开始......
小梅先后以向相关领导送礼
请领导吃饭等为由
陆续骗取小陈7400元
小于3550元及中华香烟一条
价值600元的茶叶一盒
小梅收到钱、物后
并未帮小陈、小于找工作
而是将物品卖掉
所得款项及骗取的其他钱财
用于自己日常消费
小陈、小于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时
小梅均已各种理由推脱
在此期间,小梅趁到小陈家中做客之机
将小陈家门钥匙及家中的一只金手镯盗走
在随后的某天
小梅又趁小陈家中无人之时
用之前盗窃所得的钥匙打开房门
将小陈家中的钻石戒指一枚、
金戒指两枚、金项链一条盗走
小梅将盗窃所得的物品均转手卖掉
所得钱款用于日常消费
【依法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小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依法判决被告人小梅犯诈骗罪及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赔被害人小陈、小于的被骗损失。
法官提醒:
随着全民反诈宣传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反诈意识有了普遍提高,对陌生人也有了一定的警惕性。
为此,一些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熟人”关系,从不认识到认识,跟你聊到一起、想到一起,慢慢从陌生人变成你身边浪漫多金的“男朋友”、乖巧懂事的“干儿子”、耐心温柔的“好闺蜜”。在取得充分信任后,“熟人”通过介绍投资、相亲、工作,将了解到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与他人一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你掉入诈骗陷阱。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是交友需谨慎并注意边界,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自己的私密信息,避免给人可乘之机;二是在生活中、工作中,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应通过正规途径办事,切勿贪走捷径,谨防上当受骗;三是发现被骗后及时止损,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便于司法机关及时依法打击犯罪分子,追赃挽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