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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法案例】朋友找你借车怎么办? “爱车”还是“朋友”?

发布时间:2023-07-11 16:30:51


    【引子】

    “车和老婆,概不外借”,这句话相信大家都听过。对于车主来说,爱车除了能够使用外,还肩负着责任。对于有车一族,难免会遇到朋友找你借车的情况,不管拒绝还是同意,对于自己来说好像都有些为难!首先,作为朋友找你借车,你若直接拒绝,多多少少会破坏朋友之间感情,让对方觉得你格局小了。然而,只有车主才明白,真正的麻烦是隐藏的。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8日,小张借用小李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与小王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小王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查明:小张具备驾驶上述车辆的驾驶资格,小李的车辆系非营运车辆,日常作为代步工具使用。经认定,小张负事故主要责任,小王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当天车辆被交警部门暂扣,2022年2月22日车辆被放行,车辆被送往维修厂维修。2023年3月17日车辆维修完毕,小李支出维修费17011元。在此期间,因车辆无法使用,小李使用滴滴打车共支出交通费255.56元。

    【争议焦点】

    原告小李认为,根据事故认定书,小张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应承担其车辆维修费用及车辆维修期间无法使用而造成的交通费。

    而被告小张则辩称,车是我借的,也确实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原告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车损险,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我具备驾驶资格,也没有故意违反交通法规,事故是意外发生,我不应该赔偿。

    【依法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张借用小李车辆使用,小张具备驾驶该型车的资格。小张在借用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导致小李为此支出维修费17011元,小李对此并无过错,该损失小张应负赔偿责任。小李在车辆无法使用期间支出的打车费用,属于小李车辆无法使用期间的合理损失。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小张赔偿原告小李车辆维修费及交通费。

    【法官提醒】

    借车有风险,出借需谨慎。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如果碍于情面打算借车,一定要注意核实借车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及是否有酒驾及身体状况是否适合驾驶的情形,另外还要注意交付前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查看灯光、刹车等是否符合车辆上路的安全技术条件,一旦审查不仔细,发生事故,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也会根据自己的过错承当相应的责任。

    最后,提醒广大车主,借车需谨慎,要明确自己的出借责任。否则可能既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责任编辑:马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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