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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法案例】还款约定不明?先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

发布时间:2023-07-06 09:19:26


    做生意互相借钱是很正常的事

    按行情支付利息就可以了

    但还款时未说清楚

    那么,先还的这部分

    算利息还是本金?

    【案情回顾】

    老许与老方系多年朋友

    老方因生意周转需要

    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

    向老许借款

    2020年4月14日

    经双方核算

    老方向老许出具了借条一张

    “今借到老许伍拾贰万圆整,月利率1%

    现承诺于2020年11月30日前

    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借条出具后

    经老许多次催要

    老方仍未能清偿借款

    老许遂诉至孟津法院

    【争议焦点】

    被告老方辩称

    自2020年4月起至2022年9月

    自己已通过微信转账、货款抵扣等方式

    陆续偿还原告老许本金358540元

    不存在要计算利息一事

    原告老许则认为

    自己对老方还款358540元无异议

    只是对方偿还的金额

    应当优先抵扣利息

    对此双方争执不下

    【依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借贷双方并未约定债务抵充顺序的

    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

    法院向原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后

    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

    故依照法律规定

    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每期所还款项扣除

    当期利息后的剩余部分再抵充本金

    由此计算被告应当偿还原告

    借款本金256900.24元

    后被告老方不服判决结果

    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中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如下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当事人间如有较大数额借款,同时双方约定有利息、违约金等,为避免发生纠纷,借贷双方应就主债务、利息等清偿顺序提前进行协商。

责任编辑:马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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