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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法案例】谁“换了”我的显卡?

发布时间:2023-06-30 17:23:32


    【案情回顾】

    陈某与朱某为多年好友

    朱某在孟津区经营一家网吧

    陈某向朱某转款9万元

    委托其代为购买17张显卡

    1组九卡机箱放在朱某处使用

    陈某从中获取部分收益

    后朱某、赵某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

    带人将陈某显卡、机箱拿走

    占为己有,至今未返还

    经陈某催要无果

    现诉至孟津法院

    要求法院依法确认

    17张三星牌16G显卡及1组九卡机箱

    所有权归原告陈某所有

    并判决朱某等人共同返还原物

    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争议焦点】

    根据原告陈某提交的证人证言、

    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微信转账记录

    及孟津分局出具的《接处警登记表》

    被告朱某对于原告陈某转款委托其

    购买显卡的事实没有异议

    但是对显卡型号、品牌有异议

    被告朱某认为原告委托自己

    购买的显卡不是三星牌16G显卡

    而是联想牌12G显卡

    且今年3月份该型号显卡的

    二手市场价是1540元每个

    17个只卖了26180元

    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佐证

    原告陈某庭后补充提交书面意见

    认可本案争议的

    显卡类型为联想牌12G显卡

    但二手价格应为1940元每个

    【依法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朱某对于拆走原告陈某所有的

    17张联想牌12G显卡

    及1组九卡机箱的事实无异议

    并表示愿意归还原告

    该案为返还原物纠纷

    双方对于显卡单价有争议

    但差距不大

    参考双方提交的二手显卡价格

    孟津法院酌定

    案涉显卡单价为1750元

    17张显卡共计29750元

    本案中

    被告的共同行为相结合

    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

    构成共同侵权

    故应共同返还原告

    17张显卡及1组机箱

    若不能返还原物

    则按照市场价值赔偿原告损失

    并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该案为返还原物纠纷。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的权利。现实生活中,因不动产或动产被无权占有而引发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纠纷比较常见。如果原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权利人的权利如何保护。

    本案中,法院判决朱某、赵某共同归还原告陈某的联想牌12G显卡共17张及九卡机箱1组;如被告无法归还原告上述17张显卡原物,则应按照市场价值共同赔偿原告陈某17张显卡的损失29750元,充分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四百六十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一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马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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