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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法案例】爸爸还是妈妈,我到底“选”跟谁?

发布时间:2023-06-26 16:31:31


    ​【孟法案例】爸爸还是妈妈,我到底“选”跟谁?

    许多大人都喜欢问小朋友一个问题

    更喜欢爸爸还是妈妈?

    这样的选择题对孩子来说无疑是个世纪难题

    问者或许只是玩笑,没把孩子话当真

    但是有一种情况下,确实需要听听孩子的话

    夫妻离婚时,如果子女未成年

    则面临抚养权的问题

    如果双方协议不成

    而已满8周岁的子女

    跟谁生活、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

    就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案情回顾】

    孙男与王女婚后共同生育一子一女

    2020年,孙男起诉离婚

    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婚生子由原告孙男抚养

    婚生女由被告王女抚养

    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

    后双方均在省外打工

    现孙男以王女未履行好监护职责

    导致孩子生病,耽误孩子治疗

    自己收入高,有能力抚养好女儿为由

    向孟津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变更抚养权

    【争议焦点】

    原告孙男认为:被告王女常年外出打工,没有照顾好孩子,让孩子感受不到母爱和家庭的温暖。并且被告未按照离婚判决书执行,原告多次探望孩子,被告拦着不让见孩子。

    被告王女辩称:我不同意女儿由原告抚养,女儿跟着我学习生活比原告更优越,原告曾经多次以看望女儿为由,见面就要将女儿带走,现在女儿看见原告就害怕。

    那么,抚养权能随意起诉变更么?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意味着孩子需要重新进行抉择,这势必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等,此种变更必须是慎重的、严肃的。

    【依法判决】

    原、被告女儿现已年满8周岁

    经孟津法院征询其本人意见

    原、被告女儿认为自己与母亲感情较好

    自己愿意跟随母亲王女生活

    由母亲抚养

    同时,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

    在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

    被告未尽到抚养义务情况下

    孩子本人的意愿应当充分尊重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对于原告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

    离婚是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与婚姻的终结

    但不应成为父母与孩子之间亲情的割裂

    遭遇情感变故的父母应当妥善化解矛盾  

    理性协商处理

    将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愿每一个孩子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责任编辑:马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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