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法案例】爸爸还是妈妈,我到底“选”跟谁?
许多大人都喜欢问小朋友一个问题
更喜欢爸爸还是妈妈?
这样的选择题对孩子来说无疑是个世纪难题
问者或许只是玩笑,没把孩子话当真
但是有一种情况下,确实需要听听孩子的话
夫妻离婚时,如果子女未成年
则面临抚养权的问题
如果双方协议不成
而已满8周岁的子女
跟谁生活、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
就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案情回顾】
孙男与王女婚后共同生育一子一女
2020年,孙男起诉离婚
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婚生子由原告孙男抚养
婚生女由被告王女抚养
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
后双方均在省外打工
现孙男以王女未履行好监护职责
导致孩子生病,耽误孩子治疗
自己收入高,有能力抚养好女儿为由
向孟津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变更抚养权
【争议焦点】
原告孙男认为:被告王女常年外出打工,没有照顾好孩子,让孩子感受不到母爱和家庭的温暖。并且被告未按照离婚判决书执行,原告多次探望孩子,被告拦着不让见孩子。
被告王女辩称:我不同意女儿由原告抚养,女儿跟着我学习生活比原告更优越,原告曾经多次以看望女儿为由,见面就要将女儿带走,现在女儿看见原告就害怕。
那么,抚养权能随意起诉变更么?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意味着孩子需要重新进行抉择,这势必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等,此种变更必须是慎重的、严肃的。
【依法判决】
原、被告女儿现已年满8周岁
经孟津法院征询其本人意见
原、被告女儿认为自己与母亲感情较好
自己愿意跟随母亲王女生活
由母亲抚养
同时,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
在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
被告未尽到抚养义务情况下
孩子本人的意愿应当充分尊重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对于原告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
离婚是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与婚姻的终结
但不应成为父母与孩子之间亲情的割裂
遭遇情感变故的父母应当妥善化解矛盾
理性协商处理
将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愿每一个孩子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