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老无所依的赡养纠纷偶有发生。今日,孟津区人民法院吉利法庭巡回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通过让社区居民旁听庭审,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一、案情回顾
据悉,原告系被告父亲,原告与其妻子育有三女,被告系原告二女儿。原告一直跟随被告生活,由于家庭琐事,被告将家门换锁导致原告无法进门,现原告自己一人生活在毛坯房中,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要求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
二、巡回审理讲法理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书记员多次联系原告代理人和被告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李卫勇也多次约见社区居委会干部了解相关情况。考虑到该案系赡养纠纷,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也应兼顾亲情,遂联系当地社区居委会,将法庭安排在当地巡回审理。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组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流程,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经法庭调解后,原被告对赡养费数额仍有异议,考虑原被告的工作生活实际情况,经承办法官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每月600元的赡养费,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现场普法
案件的审理过程让旁听群众深受触动,法官宣布闭庭后,群众掌声雷动。庭审结束后,吉利法庭庭长李卫勇又趁热打铁,向现场旁听群众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赡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吉利法庭干警也向现场旁听群众发放洛阳中院制作的宣传手册,这场生动法治课获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
“幼则仰食父母,长则反哺双亲”,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民族文化血液的重要组成部分。吉利法庭开展本次巡回审判活动不仅接地气,还为群众传递了司法温度,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感受法治,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吉利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发展新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推动发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大作用。下一步,孟津法院将继续优化司法服务,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延伸法律触角,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法条链接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