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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法案例】聚餐喝酒发生意外,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3-05-17 16:35:40


    三五好友相聚

    免不了小酌几杯

    如果

    遇到共同饮酒后导致伤亡

    引发的法律纠纷

    责任该如何认定?

    案情回顾:

    张某与马某、路某等五人

    在孟津区某火锅店一起吃饭

    吃饭期间

    六人共同喝了路某带的酒

    饭后离场,张某驾车离开

    马某、路某等五人步行离开

    张某驾车回家途中

    因违规驾驶致车辆燃烧

    造成其特重烧伤

    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终因病情严重导致死亡

    后关于赔偿事宜

    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父母将其

    马某、路某等五人诉至孟津法院

    裁判结果:

    根据孟津区消防大队

    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表明

    起火原因为张某所驾驶的

    小汽车在非行驶状态下

    发动机高速持续空转

    造成排气管过热

    引燃排气管尾部

    部位处的可燃物引发火灾

    本案中

    原告儿子和五被告

    在一起喝酒的事实存在

    酒局结束后

    五被告未尽到提醒义务

    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

    五被告给予张某父母

    适当的经济补偿

    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炎炎夏日,很多朋友都喜欢在烧烤摊撸串畅饮,喝酒本身不违法,但因喝酒最终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同饮者就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饮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宜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的;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总之,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聚会喝酒,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见好就收,不要过度酗酒,也不要强行劝酒、灌酒。如果有朋友喝醉了,一定要尽好安全护送义务,并提醒其家人做好看护。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马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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