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
出租、出借或出售
闲置银行卡能坐收盈利
看似生财有道
实则上了骗子的当
甚至还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接下来带大家
了解什么是“帮信罪”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被告人程某
在某聊天软件上认识了一个人
对方称使用其银行卡过账
每天可获得报酬5000元
被告人程某在明知对方利用银行卡
从事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
为获取非法利益
仍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办理了银行卡
并将自己名下四张银行卡、手机等
提供给对方进行过账使用
被告人程某共获利14435元
对方使用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张银行卡
共计流入资金3681025.23元
共涉及15起电信诈骗案件
涉案总金额1126563元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
被告人程某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追缴被告人程某的
违法所得14435元
上缴国库
法官寄语:
日常生活中,不贪图小利
切勿将自己办理的身份证、
手机卡、个人银行卡、
对公账户及结算卡、
微信及支付宝等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
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
同时,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
替他人转账、提现
避免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犯罪者被称为电诈“工具人”,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其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买卖银行卡、电话卡,架设GOIP,搭建赌博网站,发送小广告推广引流等。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的行为如何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