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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法案例】别让自己成为“帮凶”,真实案例带你认清“帮信罪”

发布时间:2023-05-15 15:48:07


    如果有人告诉你

    出租、出借或出售

    闲置银行卡能坐收盈利

    看似生财有道

    实则上了骗子的当

    甚至还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接下来带大家

    了解什么是“帮信罪”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被告人程某

    在某聊天软件上认识了一个人

    对方称使用其银行卡过账

    每天可获得报酬5000元

    被告人程某在明知对方利用银行卡

    从事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

    为获取非法利益

    仍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办理了银行卡

    并将自己名下四张银行卡、手机等

    提供给对方进行过账使用

    被告人程某共获利14435元

    对方使用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张银行卡

    共计流入资金3681025.23元

    共涉及15起电信诈骗案件

    涉案总金额1126563元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

    被告人程某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追缴被告人程某的

    违法所得14435元

    上缴国库

    法官寄语:

    日常生活中,不贪图小利

    切勿将自己办理的身份证、

    手机卡、个人银行卡、

    对公账户及结算卡、

    微信及支付宝等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

    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

    同时,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

    替他人转账、提现

    避免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犯罪者被称为电诈“工具人”,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其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买卖银行卡、电话卡,架设GOIP,搭建赌博网站,发送小广告推广引流等。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的行为如何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马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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