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7时,孟津法院执行局内,警车警灯闪烁,20名执行干警精神抖擞,整装待发。已持续了一夜的雨雪依旧,但执行干警依然没有停下执行的脚步,再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强制清房”→“主动腾房”
乔某、杨某申请执行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孟津法院执行干警本着人性化执行的原则,数次通知双方到庭,对被执行人进行劝解,结果全都无功而返。执行干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位于孟津区麻屯镇某小区的房产,向被执行人送达评估拍卖法律文书后,又多次单独约见被执行人,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及强制腾房的后果,希望被执行人能够主动腾房,降低损失,被执行人仍然无动于衷。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果断对上述房产张贴腾房公告,限期十五日腾空房屋,但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旧拒不配合腾房,孟津法院签署搜查令对上述房产进行强制换锁,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称愿意主动腾房,并于3月16日腾房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什么是强制腾房?
强制腾房,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执行人在房屋内的财务,腾出房屋,交给申请人的一种执行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拖延症”被法院治愈了
“她都拖了好几年了,一直说自己没收入,有心脏病,今天可算有个说法了,我心里的大石头也终于落地了。”申请人王某在收到执行款后激动的说道。
原来王某申请执行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程某总是口头保证会尽快偿还欠款,后来干脆直接“消失”对抗履行。
3月15日,申请人王某为执行干警提供了被执行人程某在家的消息线索。次日上午8时,执行干警将程某堵在了家中,并成功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与程某沟通,了解到其有两名子女均在校读书且学习成绩优异,但一说到还钱,程某的“拖延症”再度发作,依然表示自己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妄图再拖延几日。执行干警当场向程某说明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对子女产生的不利后果,程某当场履行10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什么情况下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拒不执行?强制拘留!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经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案件到期后,被执行人分文未付。经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仅支付400元现金,不再履行法定义务,且不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执行干警根据案件情况果断采取拘留措施。
什么情况下会强制拘留?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集中执行,孟津法院共强制传唤8人,采取拘留措施1人,和解3起案件,强制腾房1套,执行到位10.7万元。下一步,孟津法院将继续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坚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注重“情、理、法”的交融平衡,以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