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县支行与王某先、李某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后,孟津法院执行局依照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并且长时间故意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绝到庭正面解决纠纷。
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果断决定,依法启动被执行人李某欣名下位于洛阳市瀍河区九都东路与启明南路交叉口西北角的A-11幢两套商业用房的评估拍卖程序,并及时张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腾空房屋。在得到法院明确告知后,被执行人李某欣,仍然拒不到庭解决问题,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后经孟津法院合议庭决定,于2022年9月14日对被执行人李某欣名下房产进行强制腾房。
2022年9月14日上午8时,执行法官与执行干警、法警抵达现场,依法展开强制腾房工作,直到此时,被执行人李某欣才委托其长子到场,想要协商解决。
后经调解,被执行人的委托人当场履行8万元整,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申请暂缓执行,强制腾出的部分物品详细造册登记,由申请人保管,后续事宜双方决定再次协商解决。
法官寄语:一味躲避和抗拒执行只能让局面更加难堪,主动面对解决问题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出路。
9月14日开展的集中执行活动中,孟津法院执行局出动干警12人,拘传6人,执行和解3起,执行完毕2起,执行到位金额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