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扣划被执行人张某存款,申请执行人李某送来一面印有“全心全意 为民服务”的锦旗,以表感谢。
案情回顾:关于李某申请执行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4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1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孟津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未与执行干警联系,且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孟津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银行账户有财产可供执行,当即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足额冻结,银行卡冻结异议期满后,孟津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扣划,并在案款到账后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李某进行了领取,办理了结案手续。
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法院工作中的难点。案件执行过程中,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东躲西藏,远走他乡,一时查无下落;有的被执行人千方百计转移财产,分散隐藏存款,逃避执行。面对困难,孟津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网络查控,在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有力提高了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