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17年刘某到孟津法院申请执行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某于前期偿还了部分赔偿款之后拒不露面,剩余欠款久拖不付,在执行案件中执行干警多次寻找均未果,无奈之下,将被执行人赵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冻结其银行卡账户,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已经对案件进行终结,但孟津法院的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对被执行人赵某及其财产线索的追查。今年三月,得知被执行人赵某在家的信息后,执行干警立即赶赴被执行人赵某家中。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赵某履行法律义务,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赵某仍抗拒、规避执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执行干警多次“登门拜访”,赵某仍避而不见,孟津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赵某拘传到案。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赵某当场履行现金23000元,申请人刘某表示同意提交结案申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长路漫漫,孟津法院的执行干警,将继续保持初心砥砺前行,不会因事小而不为,以路远而不行,都会全力以赴,真正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