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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能力转作风 尽心执行保权益

发布时间:2022-02-24 09:50:32


    2014年9月,郭某因资金周转向杨某借款20万元,由赵某提供担保。因为借款人郭某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杨某依法进行起诉,但杨某胜诉后,借款人郭某及担保人赵某没有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孟津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进行调查,调查后未发现有价值的财产可供执行。

    2022年2月9日申请人杨某反映发现被执行人郭某名下轿车踪迹,孟津区法院立即协调警力,组织执行人员前往孟津区麻屯镇车辆停放处调查核实。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郭某豫C82XXX上海通用牌汽车。经申请人杨某现场辨认,执行干警核实机动车信息、检查外观等,现场对车辆粘贴封条,依法对该车辆予以扣押。这只是孟津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的一个缩影,在面对每一个案件时,孟津区法院执行干警都是这样栉风沐雨,奔波在执行路上,真正践行了“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做到了将群众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坚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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