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孟津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委托鉴定后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了纷争,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原告孙某某诉被告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2021年4月29日10时00分许,在孟津县会盟镇台荫村四组路段,原告驾驶三轮电动车与被告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孙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5天。治疗结束后,就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孙某某某与蒋某某某一直协商未果,最终起诉至孟津法院要求处理,并申请伤残等级司法鉴定。
孟津法院收到材料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鉴定组工作人员查看了当事人的伤势,经过详细观察给出建议,认为申请鉴定并不划算,并详细给原被告双方解答了鉴定方法、鉴定费用及鉴定时间。向原被告双方说明利弊,如果通过鉴定的方式,无疑给原被告双方额外增加一项鉴定费的费用,而且还需要等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再进行立案、开庭审理等程序。经鉴定组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原被告双方均拿出了调解的诚意,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此次纠纷快速高效得到化解。
诉前司法鉴定,旨在方便当事人在诉前明确诉求,节约诉讼成本,促进诉前、诉中和解、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对群众在新时代多元的司法新需求的有效呼应。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涉及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大、争议大、矛盾深,通过司法鉴定组的诉前司法介入、释法明理、公正透明的鉴定程序,让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有利于该类案件的后续处理,同时提高了审判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孟津法院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这一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能够化解的任何环节,真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的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