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孟津区2021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和选任名额
公告期为30日,即日起至2022年2月9日止。
经洛阳市孟津区第一届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3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区(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1.随机抽选。由孟津区司法局会同孟津区人民法院、孟津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过资格审查后,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然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期内向孟津区司法局或所在地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公告期内向孟津区司法局或所在地司法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由孟津区司法局会同孟津区人民法院、孟津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孟津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不能担任审判长,行使国家审判权,参与诉讼执行全过程,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报名地点:孟津区司法局基层股、各司法所
联系咨询电话:0379-67912364 188*****
特此公告
孟津区司法局 孟津区人民法院 孟津公安分局
2022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