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孟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并于当日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是孟津法院适用《民法典》判决的第一案。
原告王某与被告梅某在2018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登记结婚。王某诉称,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二人感情出现裂痕,王某在梅某家居住一年后离开,后双方一直分居。现王某起诉要求与梅某离婚。梅某认为,双方有感情基础才登记结婚,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梅某婚前相识应有一定了解,婚后二人在相处中虽有一定分歧,但王某除其婚姻关系外,就其诉求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未提供充分证据给以证明。故综合认定,王某的离婚诉求尚缺乏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