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温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该案件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强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齐振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有关负责同志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温某某利用担任某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及某市全民健身中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潘某某、张某某等5人在项目承揽、项目手续办理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人民币173.8万元和价值4万元的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177.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温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经过法庭调查、辩论、陈述等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庭审现场气氛严肃、流程规范。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旁听警示
现场旁听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庭审旁听身边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具有针对性、直观性和极大的震撼力,直接触动廉政神经,警示广大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