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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儿们”义气 伤人害己

  发布时间:2011-05-17 15:05:41


    因好友被殴打,就急忙纠集同伙前去助阵,甚至威胁、辱骂出警民警。终于弄巧成拙,使自己摊上牢狱之灾。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11月28日下午17时许,因陈某被殴打,袁某、李某等人即骑三轮车前往,在途经受害人王某家门口时,因怀疑王某谩骂他们,袁某、李某等人对王某夫妇进行了殴打,在王某夫妇逃离后又蹬开其大门,进王某家中,打狗、砸窗、推倒摩托车。后又殴打围观人和劝架人。民警赶到现场后,还辱骂、威胁出警民警。经法医鉴定,王某之损伤为轻伤。

    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李某随意无辜辱骂、殴打他人,情情节恶劣,致一人轻伤。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李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家属能够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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